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1]2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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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发 [200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鲁国税发[2001]19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电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所[1999]60号)规定,现对我省电力系统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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