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1]2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0
实施时间: 2001-7-30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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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3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供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使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持有关减免税批准文书领购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二、各单位于7月底到市局领取“山东省青岛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8月1日起启用。 三、原库存印有抵扣联的“山东省青岛市废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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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