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1]1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4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2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1年7月1日起,所有手工版无碳压感纸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律采用无碳水印复写纸印制。
  二、原库存的无碳压感纸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具体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
  (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 鲁国税函[2001]2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