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1]18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4
实施时间: 2001-6-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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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1]85号)下发后,各基层局为使纳税人顺利完成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15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设立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免缴地方所得税。
  二、对企业已按有关规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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