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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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来部分单位及个别企业询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明确如下:
  一、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后,债务人的税务处理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债权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债务重组造成的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派往国外的研修生,凡是通过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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