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4
实施时间: 2007-2-14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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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六号发布)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七号发布)(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规范全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建账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定额执行的期限按半年或一年执行,并在每个执行期限前的一个月内下达定额。定额执行的期限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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