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6]1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7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来皖从事演出活动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演出活动的外籍演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向外籍演职人员支付演出报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