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洋铁球[马鞍山]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洋铁球(马鞍山)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请示》(马地税[2005]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日本东洋铁球株式会社自1996年至2004年从关联企业东洋铁球(马鞍山)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682.5万元不符合“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