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2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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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安移动财〔2006〕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05号)精神,经研究, 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由省公司和各市公司分别按照应税保险金所属期当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确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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