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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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行蓄洪区移民的居住用房建筑工程,在报经市一级地税机关审批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在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底之间,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程,已按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401号)的规定征收的税款不退,未征收的不补征。
  
附件: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任务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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