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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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几年,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大幅度提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实现游览参观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现就进一步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大多具有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历史文化、提供休闲娱乐等公益性的功能,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的消费水平,以维持游览参观点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为主,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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