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证监会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8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证券公司将于2007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稳妥、高效地进行,保证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质量,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上市证券公司(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除外)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