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私营企业改按带征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有关税收和财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四[1995]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4-23
实施时间: 1995-4-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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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市局制发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私营企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所得税的若干规定》〔沪地税四(1995)11号〕,现对部分由以往查帐征收改按带征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私营企业的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由查帐征收改按带征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私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认真地审核其今年以来已经发生的经营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违反“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责成企业予以纠正,并按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以调整,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汇算清缴,若属盈利企业则按规定对以往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若属亏损企业,则将经审核调整后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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