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汇算清缴中若干问题政策解答
发文文号: 沪地税政二[1995]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2-25
实施时间: 1995-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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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经研究解答如下:
  (1)问:某企业既有免所得税项目又有征收所得税项目而免税项目有利润、征税项目亏损情况的应如何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答:对有这类情况的企业,应将免税项目利润和征税项目亏损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企业仍有利润且小于单项免税利润的可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2)问:企业免税项目利润与征税项目亏损合并计算后仍有利润的是先弥补上年度亏损还是减免所得税呢?
  答: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从1991年度起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可用其以后连续5年税前利润弥补,对企业免税项目利润与征税项目亏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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