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1995]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17
实施时间: 1995-1-1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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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财法字(1995)6号文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1993年11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对其中有关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的确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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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