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06]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0-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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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制订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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