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05]2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将研究制定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未出台前,为搞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过度,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征缴率。
凡经工商部门依法设立和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都要按照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