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1-10
实施时间: 2007-1-1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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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了准确反映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列支、发放和结余的真实情况,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市2006年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资清算的范围
  1.经批准以控股公司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及经批准以独立核算为单位实行工资增长办法的企业,均属今年工资清算的范围。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它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2.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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