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金[2006]3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7
实施时间: 2006-7-7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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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代征残保金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 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征系统
  市局将统一开发残保金代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三、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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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7-1
实施时间:2016-7-1
 

 

  文中“一、组织机构”的内容修改为“市局残保金管理处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各区县局、分局主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业务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修改依据: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