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9
实施时间: 2006-9-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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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由于我市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因此各局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可暂不进行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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