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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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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