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7]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05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上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拖拉机交强险条款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执行。各公司无需再次申请使用。
  三、请你协会及时将此批复文件转发给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并组织保险业做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