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鲁地税地字[199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2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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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近据各市地反映,房产税有些政策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其房屋评估后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纳税人资产都需进行评估。对于纳税人的房产,评估后已对帐簿上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从房屋原值变动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帐面房产值征税。
  二、个人出租房屋征税问题
  对个人出租的房屋,不分用途一律按出租收入征税。对租金收入提供不实的,由当地地税机关据实核定。
  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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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