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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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和《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6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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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