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6]43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6-11-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基金监管,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建立要情报告制度。
  第二条 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第三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