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6]8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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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7年印发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样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式样为全省统一格式,由省级契税征收机关印制。
  二、契税征管必须实行纳税申报。契税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契税征收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契税征收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契税征收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三、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为多渠道采集营业税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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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契税纳税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