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6]10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失效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2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家禽业的进一步恢复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40号)精神,现就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政策。
  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