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6]3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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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地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116号)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下放管理权限,取消层层上报,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办理效率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地税机关宣传不到位,工作拖沓,把关不严,疏于审核,给企业和上级地税机关的工作带来较多不便。现就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补充强调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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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doc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初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