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票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2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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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逐步推行,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陆续领购、使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抄报普通发票开具信息,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此前,省局通过多次测试总局下发的补丁软件,发现一机多票涉及的清零解锁功能尚存在一定问题,暂无法正常运行。为此,省局决定,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和清零解锁功能正式启用之前,有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2006年9月征期起,所有一机多票企业按月抄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均应纳入“一窗式”管理范围,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比对,即用《增值税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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