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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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等规定,现就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上海铁路局在安徽省所属各站、段,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各站、段属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暂不作为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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