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财预[2006]48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失效时间: 2010-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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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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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0]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18
实施时间: 2010-1-1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