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调整编码规则涉及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6]37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9-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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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由于调整编码规则,涉及到税控装置打印税务登记号码的税控操作芯片也要进行调整升级,方可满足对新办税务登记户开具发票的需要,为了保证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税控装置和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市局决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正式启用新编码规则的税控装置,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新编码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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