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6]3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8
实施时间: 2006-10-1
失效时间: 2011-12-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我市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二、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1]4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22
实施时间:201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