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条例[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央军委
发文时间: 1987-2-20
实施时间: 1987-2-20
失效时间: 1995-4-1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准则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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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批准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日颁发全军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务院关于军队建立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军队审计机关是代表军队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
  第三条 军队审计通过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设备装备、物资营产管理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提高经费、物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任务完成,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第四条 军队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财政经济法规,依据全军统一的财经规章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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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4-17
实施时间:199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