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函字[199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26
实施时间: 1996-12-2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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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规定:
  1.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仍分别按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1989)鲁人福字第2号和劳动局、财政厅(89)鲁劳安字第2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2.职工劳动保护费的最高扣除限额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注:该条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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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