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税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1
实施时间: 1995-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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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文)等有关税收规定精神,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财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企业向职工收取的进厂费、离厂费、落户费等应作为营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用电量增加,而按规定交纳的电力扩容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3.企业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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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