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8]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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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德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德地税流字[1997]第28号、第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德州市联运公司货场纳税问题
  对德州市联运公司货场经营货物装卸、整理、存放业务向客户(货主)收取的装卸费、堆存费等应按“服务业”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用户收取上述费用的同时代铁路部门收取的提票费、接卸费、延时费等;以及代站区专用线办公室收取的“专用线共用服务费”等,属于该公司向客户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无论公司在帐务上如何处理,向客户开具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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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