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5]3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5-10-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1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业务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本着建设国库会计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总行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是各级国库在办理国库会计业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制度,是规范国库会计业务行为的准则。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