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于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40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3
实施时间: 2005-9-23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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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为文化事业改制单位做好纳税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的整体实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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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部分第三段“对省批准的试点地区与试点单位,比照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289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6
实施时间:2007-9-2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