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6]7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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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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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RAR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