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4]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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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财产保险费、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问题
  对企业按省规定比例计提的财产保险费、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二、关于坏帐损失的扣除问题
  对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后,可以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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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