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7]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30
实施时间: 1997-12-30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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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金融保险行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几经调整,为规范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对有关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逾期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即为应收利息收入的当天。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即为实际收到利息收入的当天;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以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也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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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