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区服务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7]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12
实施时间: 1997-3-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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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6]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九五’期间加快社区服务发展的报告的通知》精神,“九五”期间我省将加大力度发展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性质的社区服务业。为支持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根据现行税法及政策规定,现对社区服务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社区内以下主要服务项目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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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照顾”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上述法规第一条有关营业税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