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4-26
实施时间: 1995-4-2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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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种罚款的税前扣除问题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企业原因违反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终“应付工资”科目余额的处理问题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欠发工人的工资,应按期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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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