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税前弥补亏损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23
实施时间: 1995-6-23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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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弥补亏损等项工作的管理,现对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税前弥补亏损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应附报的材料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除应报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各级税务机关层报送的减免税报告外,新办企业应报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服企业应报送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名单;福利企业应,报送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及福利人员名单;校办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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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