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随电价收取的价外费用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9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29
实施时间: 1995-9-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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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8号通知和财政部(94)财工字第78号通知的规定精神,对电力企业随电价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除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外,都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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