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流字[199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3-13
实施时间: 1995-3-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66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期各地在营业税政策执行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拟订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二)》,现检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二)
  一、问:对粮食部门等单位为国家或其他单位储存粮油棉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征税
  答:对粮食部门等单位为国家或其他单位储存粮油棉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仓储业”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问:对地质矿产部门的勘探收入应如何征税
  答:对地质矿产部门所属地质队进行地质普查、勘探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5%税率计算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