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10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4-1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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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各局应充分认识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流转税、征管、计统、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培训及辅导,确保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落实到位。
  二、各局应及时通知对生产销售属于《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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