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0
实施时间: 2002-1-10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印花税 税收稽查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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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发[2001]152号)收悉。对印花税纳税期限以及违章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5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对采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三自”完税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凡未按规定在应税凭证上及时足额粘贴印花税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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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