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4]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3-24
实施时间: 2004-3-24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会计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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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本市自2002年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以来,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我局根据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新修订了《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沪财会[2001]139号文同时废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的适用范围,将本市国家机关纳入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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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